醫療類國考
112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44 題
低視力者為依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其視覺功能之障礙程度至少達多少等級以上者?
- A 0
- B 1
- C 2
- D 3
思路引導 VIP
在《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的評定標準中,數值 $0$ 通常代表功能正常或未達障礙標準。請思考若要被認定為具備法定身分的視覺障礙者,其最輕微的『輕度』等級,在法律規範的分級體系中應是由哪一個最小的正整數開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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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 恭喜你答對了!你能精準掌握身心障礙鑑定法規的門檻數值,這顯示你在學習法規與實務應用時非常細心,這對未來的臨床行政作業與病患權益諮詢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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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視力鑑定等級門檻
💡 視覺功能障礙鑑定至少需達第 1 級(輕度)方能核發證明。
| 比較維度 | 第 1 級 (輕度障礙) | VS | 第 2~4 級 (中度以上) |
|---|---|---|---|
| 身分認定 | 法定身障最低門檻 | — | 程度較重之身障者 |
| 視力標準 | 優眼視力 0.1 至 0.3 | — | 優眼視力小於 0.1 |
| 視野標準 | 視野在 20 度以內 | — | 視野在 10 度以內 |
💬第 1 級(輕度)為取得身障證明與資源的法定最低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