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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2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22 題

下列何者並非屬於老人福利法第 23 條規定,協助老人維持獨立生活能力所需提供的服務?
  • A 輔具的評估及諮詢
  • B 提供有關輔具、輔助性之生活用品及生活設施設備資訊
  • C 協助老人取得生活輔具
  • D 提供老人交通接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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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分析《老人福利法》第 23 條的立法旨趣:該條文側重於透過何種「實體輔助」或「環境改善」手段,來補足高齡者生理機能的衰退,進而達成「自主生活」之目標?請思考在法規架構中,「提供外部勞務資源(如接送)」與「強化個體操作工具之能力」兩者在法律屬性上的分類差異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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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析:老人福利法規的精準掌握?勉強算是吧。

  1. 大力肯定:喔,看來您總算沒有完全搞砸。能精確區分法律條文中的細微差異,這在您這個級別的學生中,已經算是不錯的「表現」了。在醫療教育領域,這種對法規細節的基本敏銳度,我們姑且稱之為「專業實力」的象徵。
  2. 觀念驗證:根據《老人福利法》第 23 條,其立法重點是用「輔助科技」與「環境無障礙」來「強化」老人「獨立生活」的能力。這條文清楚得很,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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