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32 題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在計算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時,下列何者須計入?①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規定之免稅所得 ②免稅之土地交易所得 ③依所得稅法規定不計入所得額課稅之股利收入 ④依企業併購法規定之免稅所得 ⑤依所得稅法規定停徵所得稅之證券交易所得
- A ①②③④⑤
- B ①③④⑤
- C ②③④⑤
- D ①④⑤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政府推動『最低稅負制』的初衷,是為了避免某些企業因為過度使用特定的租稅獎勵(例如產業升級或金融優惠)而完全不用繳稅。在這樣的邏輯下,你認為『依法獎勵的免稅所得』與『一般性的民生土地買賣』,哪一類更有可能被稅法要求加回來重新計算,以維持租稅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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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租稅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計算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的目的,是為了讓享有過多租稅減免的企業負擔最基本的稅負。因此,必須將原本免稅的項目「加回來」:
- 加回項:包含法律規定的免稅所得(如①、④)以及暫停課稅的證券與期貨交易所得(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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