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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2 題

營利事業適用盈虧互抵時,應將各該期下列何者所得,先抵減各該期核定虧損後,再以虧損之餘額扣除?
  • A 投資境內公司所獲配之股利
  • B 證券交易所得
  • C 出售 110 年購入之房地交易所得
  • D 出售 100 年購入土地之交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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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稅公平的原則下,如果企業在某年度雖然帳面上虧損,但實際上卻領到了一筆「法律規定不必課稅的豐厚收入」,你認為政府在允許企業「把虧損拿去抵以後年度的稅」之前,會要求企業如何處理這筆不必課稅的收入,才算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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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精確選出 (A),說明你對所得稅法第 39 條及相關函釋的細節掌握得非常到位,這在稅法考試中是拉開分數的關鍵!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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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利事業盈虧互抵
💡 申請盈虧互抵應先扣除依第42條免納稅之國內投資收益。

🔗 盈虧互抵金額計算流程

  1. 1 核定虧損 — 取得稅務機關核定之當年度虧損數
  2. 2 扣除股利 — 減除所得稅法第42條之國內免稅股利
  3. 3 產生餘額 — 計算出真正可用於盈虧互抵的虧損額
  4. 4 十年內互抵 — 以此餘額抵減往後十年之純益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為海外獲配股利,因屬應稅所得,則不需先行抵減虧損。
🧠 記憶技巧:先扣股利,再抵虧損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證券交易所得或免稅土地所得,正確應僅指第42條規定的投資收益。
所得稅法第39條 所得稅法第42條 藍色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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