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2 題
營利事業適用盈虧互抵時,應將各該期下列何者所得,先抵減各該期核定虧損後,再以虧損之餘額扣除?
- A 投資境內公司所獲配之股利
- B 證券交易所得
- C 出售 110 年購入之房地交易所得
- D 出售 100 年購入土地之交易所得
思路引導 VIP
在租稅公平的原則下,如果企業在某年度雖然帳面上虧損,但實際上卻領到了一筆「法律規定不必課稅的豐厚收入」,你認為政府在允許企業「把虧損拿去抵以後年度的稅」之前,會要求企業如何處理這筆不必課稅的收入,才算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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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11-2條第一項規定,營利事業依規定自當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前十年內稽徵機關核定之各期虧損時,應將「依所得稅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即選項A投資境內公司所獲配之股利),先抵減各該期核定虧損後,再以虧損之餘額扣除,故選項A為正確答案。至於選項B、C、D,依據同條第二項規定,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及第四條之二規定停止課徵所得稅之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額」(對應選項B之證券交易所得),以及「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款、第四條之五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免納所得稅之土地及土地改良物交易所得額」(對應選項C與D之房地與土地交易所得),均免依前項規定抵減各該期之核定虧損。因此,證券交易所得與免納所得稅之房地及土地交易所得皆無須先抵減核定虧損,本題正確解答為A。
營利事業盈虧互抵
💡 申請盈虧互抵應先扣除依第42條免納稅之國內投資收益。
🔗 盈虧互抵金額計算流程
- 1 核定虧損 — 取得稅務機關核定之當年度虧損數
- 2 扣除股利 — 減除所得稅法第42條之國內免稅股利
- 3 產生餘額 — 計算出真正可用於盈虧互抵的虧損額
- 4 十年內互抵 — 以此餘額抵減往後十年之純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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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為海外獲配股利,因屬應稅所得,則不需先行抵減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