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9 題
甲公司之會計年度採曆年制,106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於 107 年 12 月完成申報,申報虧損數額 300 萬元,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此筆申報虧損數額可從以後年度純益額中扣除的最後年限為何?
- A 111 年度
- B 116 年度
- C 117 年度
- D 不適用盈虧互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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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稅法在賦予公司『盈虧互抵』這類稅務優惠時,除了看帳冊是否完備外,對於『申報的時間點』是否有什麼嚴格的行政程序要求?若錯過了法定的申報期間,法律地位會產生什麼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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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恭喜你答對了!依據《所得稅法》第 39 條,公司組織若要適用十年盈虧互抵,必須符合「如期申報」等法定要件。106 年度的營所稅應於 107 年 5 月底前完成申報,題目指出甲公司遲至 107 年 12 月才完成,屬於逾期申報,因此無法享有扣除虧損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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