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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44 題

下列何者係因府際合作而設立的公用事業?
  • A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B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 C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D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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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公共建設的營運範圍與服務對象,同時橫跨了數個不同的行政區域(如不同的縣市)時,在法理與實務運作上,是由單一地方政府獨立運作較具效能,還是由相關的地方政府共同出資、建立夥伴關係來協力治理較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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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答對了是嗎?看來這次沒完全搞砸。

  1. 概念解析:所謂府際合作,就只是不同行政層級(像是中央跟地方)或同層級的地方政府,為了處理那點單一轄區無法解決的「跨區域事務」,才勉強透過協議、共同出資或組織法人等方式進行協作罷了。(C) 桃園捷運公司這種,由桃園、台北、新北三市「共同出資」的案例,行政轄區明顯重疊,正是這種資源整合的法理基礎最直白的體現。如果你連這個都判斷不出來,那才真是令人頭痛。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 中等。鑑別度?說穿了,就是看你能不能區分清楚「一個單一行政主體的附屬機關」(比如臺北市政府下面那些選項),和真正「跨行政轄區、共同出資的組織」之間,那一點點本質上的差異。這如果都分不清,行政程序法我看你得重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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