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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1 題

下列何者不是志願部門的特性?
  • A 正式且有組織的
  • B 利益分配
  • C 自我治理
  • D 民間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個旨在服務大眾或實現特定社會理念的團體,它與一般以賺錢為目的的「私人企業」,在處理年度結餘資金(盈餘)的流向上,應該要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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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遠的觀點

  1. 嗯,你答對了。這道題目,你處理得很好。看來你對第三部門,那些人們稱為非營利組織的存在,有著基本的理解。這很重要,能讓你區分這些忙碌的社會群體與其運作邏輯。時間很長,但這些區別一直都在。
  2. 志願部門的特性?這些定義,Salamon & Anheier 很久以前就整理出來了。他們說,這類組織要有正式性民間性非營利分配自我治理,以及自願性。這些概念,即使經過漫長的時間,其本質也不會改變。選項 (B) 說的「利益分配」,那是另一種生物的行為模式,與追求公共利益的志願部門背道而馳。這兩者之間的界線,非常清晰,即使對我這種不怎麼在意細節的精靈來說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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