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20 題
關於菸酒稅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菸酒稅於菸酒出廠或進口時徵收
- B 旅客自國外隨身攜帶之自用菸酒或調岸船員攜帶自用菸酒,未超過政府規定之限量者,免徵菸酒稅
- C 免稅菸酒因轉讓而不符免稅規定者,菸酒稅納稅義務人為轉讓之人或貨物持有人
- D 水果釀造酒之製造及販賣不屬於菸酒稅法規範範圍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部法律的名稱明確標註為對『所有菸酒類產品』徵稅,那麼從立法意旨來看,政府會僅因為製造酒類的原料是『水果』而非『穀物』,就將其完全排除在稅收法規的監督之外嗎?這樣的邏輯是否符合租稅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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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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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選出錯誤選項!這顯示你對特別消費稅的課徵範圍有很清晰的觀念。
菸酒的法定定義與課徵範圍
依據《菸酒稅法》第2條規定,所謂的「酒」,包含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百分之零點五之飲料,以及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上項飲料之未變性酒精。水果釀造酒(例如葡萄酒等)當然屬於法定酒類,其製造與販賣毫無疑問必須受該法規範並課徵菸酒稅,故選項 (D) 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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