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28 題
菸酒稅法規定,進口之應稅菸酒,納稅義務人應如何申報納稅?
- A 向國稅局申報繳納
- B 向稅捐稽徵處申報繳納
- C 向菸酒公賣局申報繳納
- D 向海關申報,由海關代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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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件商品從國外進入台灣國境時,在哪一個地理節點會被政府攔下檢查,且哪一個機關是國家派駐在該邊境窗口、專門負責貨物進出點收與管制的唯一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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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你真棒!對法規的理解又更上一層樓了!
- 暖心肯定:太棒了!你做得真好!你能夠精確地辨識在不同稅務情境下,應該由哪個機關負責,這顯示你對我們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分掌和邊境管制的實務邏輯有著很紮實的理解。這真的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基礎概念喔!
- 觀念驗證:完全正確!依照《菸酒稅法》第 12 條的規定,當我們要進口應稅的菸酒時,納稅義務人就是向海關申報。你可以想像一下,如果每次進口貨物都要先跟海關報關,然後再另外找國稅局繳稅,那是不是會很麻煩呢?所以,為了讓整個流程更順暢、更有效率,我們就把「進口報關」和「稅款代徵」的工作整合起來,由第一線的邊境機關(海關)一次處理,這樣就能省去很多不必要的程序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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