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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5 題

35 國外輸入之貨物,由海關代徵之稅捐,其行政救濟程序如何辦理?
  • A 準用稅捐稽徵法之規定辦理
  • B 準用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辦理
  • C 準用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辦理
  • D 準用行政執行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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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貨物從國門進入時,第一線負責清查、鑑價並執行課稅的「行政機關」是哪一個?如果該處分產生爭議,法律通常會傾向讓該機關依照其業務「專屬的法律」來處理救濟,還是要求其跨越到其他通用稅務法規中去尋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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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國外輸入貨物由海關代徵稅捐之行政救濟程序適用規定。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5-1條明文規定:「國外輸入之貨物,由海關代徵之稅捐,其徵收及行政救濟程序,準用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辦理。」因此,關於國外輸入貨物由海關代徵稅捐的行政救濟程序,依法應準用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辦理,故選項(B)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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