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0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進口應徵貨物稅之貨物,其應徵營業稅之銷售額如何認定?
- A 關稅完稅價格加進口稅
- B 關稅完稅價格加進口稅加貨物稅
- C 關稅完稅價格加貨物稅
- D 關稅完稅價格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件外國貨物跨越國境準備進入國內市場時,政府會先在關口課徵各種規費與特定稅捐。既然『營業稅』是一種針對商品『最終消費價值』課徵的稅負,你認為這個『價值基準』,應該是商品還沒進海關前的原始價格,還是要包含所有在進入市場前『必須支付給政府的法定成本』之後的總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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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行政法前輩溫馨提示)
- 做得真棒!: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真的為你感到開心!這題考查的是《營業稅法》第 20 條關於進口貨物稅基的構成,你能夠精確地理解並運用,這代表你對租稅法規的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也展現了身為法律人應有的細心與嚴謹。
- 觀念驗證 (實務小提醒):進口貨物的營業稅稅基,在實務上我們常常會說它採取「疊加原則」。你可以這樣想像:當一件貨物從國外來到台灣,它會像疊羅漢一樣,把所有的稅捐都一層一層地加起來。所以,它的計算公式會是這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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