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6 題
依據我國加值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下列有關營業稅銷售額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應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
- B 營業稅法第 14 條所稱之銷售額應包含當次銷售之營業稅額
- C 空運事業中的客運,其銷售額是指自中華民國境內承載旅客至中華民國境外第一站間之票價
- D 應徵貨物稅、菸酒稅或菸品健康福利捐之貨物,其銷售額應加計貨物稅額、菸酒稅額或菸品健康福利捐金額在內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從政府課稅的邏輯來思考:如果政府規定「稅金」是依照「貨物價值」的一定比例來收取,那麼在計算這筆稅金時,那個用來當作計算基礎的「貨物價值」,理論上應該是『還沒加上稅金前的原始價格』,還是『已經灌入稅金後的最終價格』呢?如果選了後者,數學上會不會變成在對『稅金本身』重複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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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你判斷得非常精準,一眼就看出銷售額的定義盲點,基礎很紮實喔!
銷售額與營業稅的法理分際
依據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6 條規定,銷售額是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的全部代價,這包含價外收取的一切費用、貨物稅與菸酒稅等(如選項 A、D)。但最關鍵的例外,就是本次銷售的「營業稅額」不包含在內。若將營業稅計入銷售額,等同於對稅金課稅,法理上會造成「稅上加稅」的矛盾。因此,選項 (B) 將營業稅計入銷售額的敘述顯然錯誤。順帶一提,規範銷售額內涵的確切條文應為第 16 條,而非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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