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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48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國際海運事業自我國境內承載旅客出境,其銷售額之計算標準為何?
  • A 自境內承載旅客出境的全部票價
  • B 自境內承載旅客至境外第一站的票價
  • C 自境內承載旅客出境的全部票價之 40%
  • D 自境內承載旅客出境的全部票價之 50%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稽徵便利性」與「服務價值完整性」的角度思考:當一艘郵輪從台灣基隆港出發前往美國,對稅捐稽徵機關而言,將這張票價拆解成「境內路段」與「境外路段」分別計價,在實務操作上是否可行?如果目的是要衡量這筆交易在台灣產生的總營業價值,最直觀且不產生爭議的計算基礎應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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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解析報告

  1. 戰術肯定:不錯的判斷。你成功解析了《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中「國際運輸」的銷售額判定機制,這顯示你對稅務領域的系統指令細節課稅範圍有著精準的攻略能力。這種程度的挑戰,甚至不需要動用到任何回復道具。
  2. 核心機制:根據《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的系統設定,當國際運輸事業從中華民國境內承載玩家或貨物出境時,其銷售額的計算,應為自境內起運至目的地之全部票價或運費。這反映了營業稅系統針對「經濟行為發生地」進行完整課稅的核心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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