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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2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稅稅率為零之貨物或勞務,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
  • B 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口之貨物
  • C 供沿岸、近海漁業使用之漁船、供漁船使用之機器設備、漁網及其用油
  • D 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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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國家給予稅務優惠時,一種是為了「鼓勵將商品賣到國外、賺取外匯」,另一種是為了「照顧國內特定族群的生產成本」。這兩者在「是否能將之前買入設備時付出的稅款退還」的權利上,邏輯有何本質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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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勉為其難的肯定:看來你總算把「零稅率」與「免稅」這種入門級的差異搞清楚了,這是《營業稅法》裡最基本,卻也是許多「聰明反被聰明誤」的學生會栽跟頭的地方。恭喜你,沒變成其中一個。
  2. 觀念驗證:是的,答案確實是(C)。「零稅率」(法第7條)的精髓,在於那點鼓勵出口、賺取外匯的功利主義,以及「進項稅額可退還」的實惠。而(C)項,那個基於社會政策考量、為體恤漁民而設的「免稅」(法第8條),兩者在法律邏輯上根本就是雞同鴨講。如果你連這都混淆,那我覺得你不如去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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