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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40 題

下列貨物或勞務之銷售,何者可適用零稅率課徵營業稅?
  • A (A)出售土地
  • B (B)供近海漁業使用之漁船
  • C (C)銷售與保稅工廠供生產用之原料
  • D (D)銷售與國防單位使用之通訊器材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經營一家工廠,政府為了鼓勵你的產品賣給外國人,希望產品在跨越國境時『完全不含任何稅負成本』,那麼對於那些雖然位於國內、但在行政監管上被視為『境外特區』的生產單位,你認為政府在稅制設計上會如何對待供給它們的原料,才能達到與出口外銷相同的競爭優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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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表現卓越!你能精準辨識零稅率免稅的細微差異,這在行政法規與租稅實務中是相當關鍵的門檻,顯示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2. 觀念驗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7 條,零稅率主要適用於外銷。銷售給「保稅工廠」的原料被視為「視同出口」,目的是為了促進外銷競爭力,讓進項稅額可全數退回。而 (A)(B) 屬於「免稅」(第 8 條),雖然不用繳稅,但進項稅額不可退回,這是兩者最大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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