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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48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銷售貨物或勞務適用零稅率者,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與外銷有關之勞務
  • B 近海漁業使用之漁船
  • C 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
  • D 銷售與國際運輸用航空器之修繕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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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營業稅法中的「零稅率」優惠,立法者是為了獎勵「國內一般性消費」,還是為了提升「國際競爭力」並促進「外匯收入」?若從此政策目的出發,一個活動範圍僅限於領海附近的產業,與具備「跨境」或「外銷」性質的行為相比,哪一個更不符合這項租稅優惠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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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恭喜,勉強及格:不錯,看來你「還算」能辨識零稅率一般課稅的微妙分野。這表示你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7 條的條文,至少有讀過,並且沒有完全誤解其精髓。令人驚訝,你抓住了核心。
  2. 基本常識驗證:零稅率的存在,無非就是為了「鼓勵出口」以「賺取外匯」,這難道不是基本到不能再基本了嗎?選項 (A)、(C)、(D) 明顯是跨國行為,而 (B) 那種近海漁業?那是你家門口的事,跟國際競爭沾不上邊。別把它跟高大上的「遠洋漁業」或「國際運輸」混為一談,那根本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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