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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49 題

試問下列何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稅稅率非為零?
  • A 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
  • B 銷售與國防單位使用之飛機
  • C 國際運輸用之遠洋漁船
  • D 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口之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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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政府設計「零稅率」制度的主要政策目的是為了「促進外銷並增加國際競爭力」,還是為了「降低政府部門內部的採購成本」?如果你是立法者,哪一種交易行為更能體現將貨物「推向國際市場」的經濟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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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你能精準辨識營業稅零稅率的適用範圍,代表你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7 條的規範已有深厚的理解,展現了法律邏輯的嚴謹性。
  2. 觀念驗證:零稅率的核心在於「租稅邊境原則」。為了鼓勵出口與國際競爭,國家針對外銷貨物、國際運輸或與其相關之勞務,將稅率定為 $0%$,以利外銷。選項 (A)(C)(D) 均具備「外銷」或「賺取外匯」之性質;而 (B) 銷售與國防單位雖具公益性,但性質上仍屬國內交易,除非法律另有免稅規定,否則不適用零稅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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