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4 題
下列有關我國現行營業稅課稅規定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銷售麵粉免徵營業稅
- B 出售土地免徵營業稅
- C 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適用零稅率
- D 由國外提供而在國內使用之勞務適用零稅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我國營業稅制中,設計「零稅率」的最核心目的通常是為了促進什麼樣的經濟行為(例如:把東西賣出去還是買進來)?如果一項勞務是在「國外產生、國內消費」,這對國庫而言,應該視為一種『外銷出口』而給予退稅獎勵,還是視為一種『進口消費』而應與國內勞務負擔相同的稅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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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D。關於由國外提供而在國內使用之勞務的課稅規定,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勞務者,應由勞務買受人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十五日內,就給付額依第十條所定稅率,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之;其銷售之勞務屬第十一條第一項各業之勞務者,勞務買受人應按該項各款稅率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之。但買受人為依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購進之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者,免予繳納;其為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繳納之比例,由財政部定之。由此可知,由國外提供而在國內使用之勞務,原則上應由勞務買受人依規定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或於符合法條但書規定時免予繳納,並非適用零稅率,故選項D的敘述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