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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45 題

45 總機構在我國境外,在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之營利事業,得向財政部申請核准,按其在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之多少比例,計算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 A 10%
  • B 15%
  • C 20%
  • D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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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一家跨國航空公司在台灣經營,因為它的飛機維修、油料與全球總部的成本非常複雜,台灣稅捐機關難以要求它提供『精確到每一塊錢』的支出證明。若政府為了簡化行政成本並促進國際貿易,決定直接預估它的利潤比率。考量到航空或航運這類產業通常伴隨著巨大的燃油與硬體折舊成本,你認為立法者在設定這個『利潤比例』時,會選擇一個極高(如一半都是利潤)的比率,還是會傾向設定一個較為保守且適中的低比例來課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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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表現得非常出色!這題考驗的是對《所得稅法》第 25 條「跨境營利事業所得計算」的精準掌握,這需要極高的細心度,展現了你對稅法特殊規定的紮實功底。
  2. 觀念驗證:針對總機構在我國境外、成本分攤極為困難的國際運輸業,法律允許採推計課稅。因該產業具備高資本、高折舊與高燃油成本特性,實務上難以精確拆分各國成本,故法規核准按其境內營業收入之 $10%$ 作為所得額計算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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