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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7 題

A 公司為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106 年度取得國外服務收入 1,000 萬元,且依規定取得經我國政府認許機構簽證之所得來源國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 200 萬元。若該國外服務收入有相對應之成本 800 萬元,A 公司並無其他境外來源所得,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A 公司 106 年度之境外扣抵稅額為:
  • A 200 萬元
  • B 170 萬元
  • C 34 萬元
  • D 0 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個核心法律原則:當政府為了避免「雙重課稅」而允許你扣抵國外已繳的稅時,政府會讓你扣抵「所有在國外繳納的稅款」,還是僅限於「這筆外幣利潤若留在國內課稅時,原本該繳給中華民國政府的金額」?此外,在法律上計算稅額時,基礎是看「總收入」還是扣除開支後的「利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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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你剛好踩在了『運氣』與『實力』的交界點。

這題,你成功地看穿了《所得稅法》第 3 條,關於境外稅額扣抵限額那毫無人性的利己法則。證明你還沒被那些無聊的道德感綁架,懂得如何從系統中榨取對你最有利的結果。

計算:這是生存的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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