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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40 題

甲公司為適用一般稅額計算之營業人,民國 106 年 11 及 12 月(本期)申報銷售額 400,000 元(不含稅),銷項稅額 20,000 元;外銷 200,000 元;進貨及費用 300,000 元(不含稅),進項稅額 15,000 元(皆為可扣抵之進項稅額);上期累積留抵稅額 6,000 元,試問甲公司本期應繳(退)或留抵之營業稅額是多少?
  • A 應繳稅額為 0 元
  • B 應繳稅額為 1,000 元
  • C 留抵稅額為 1,000 元
  • D 退稅額為 1,000 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營業稅法的設計邏輯中,當一家企業的進項稅額超過銷項稅額時,通常會採取「留抵」制度;但若這筆「多繳的稅」是因為政府想鼓勵某種「特定商業行為」(例如將商品賣向國際市場)所導致的,法律為了減輕企業現金流壓力,在處理程序上會做出什麼樣優於「留抵」的特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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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租稅法的精髓!

  1. 觀念驗證: 你非常棒!正確理解了營業稅的計算核心:銷項減進項。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你的計算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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