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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14 題

甲公司為適用營業稅 401 申報書之營業人,某期申報內銷銷售額為 600 萬元,零稅率銷售額為 500 萬元,取得進貨之進項稅額 45 萬元,費用之進項稅額 30 萬元(內含交際應酬之進項稅額 10 萬元),則甲公司該期營業稅額應納或應退或留抵稅額為多少元?
  • A 應退 35 萬元、留抵 0 元
  • B 應納 0 萬元、留抵 35 萬元
  • C 應退 25 萬元、留抵 10 萬元
  • D 應納 35 萬元、留抵 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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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遇到此類計算題,請試著思考:

  1. 營業人支付的所有進項稅額,法律上是否全部都允許拿來扣抵銷項稅額?有沒有哪些特定用途的支出是被排除在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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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你答得非常好,完全掌握了營業稅申報的核心邏輯!

銷項與進項稅額之計算

我們一步步來還原這題的計算。首先,甲公司的銷項稅額為內銷 $6000000 \times 5% = 300000$ 元(零稅率部分為 $0$)。在進項稅額方面,交際應酬費用依規定不得扣抵,因此可扣抵的進項稅額為 $450000 + (300000 - 100000) = 650000$ 元。將兩者相減,可知本期「溢付稅額」為進項大於銷項,即 $650000 - 300000 = 35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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