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42 題
某公司進口貨物經海關核定之完稅價格為新臺幣5,000,000元,進口稅捐新臺幣1,000,000元,商港服務費新臺幣200,000元,貨物稅新臺幣 1,200,000元,其營業稅額為新臺幣多少元?
- A (A) 250,000元
- B (B) 300,000元
- C (C) 360,000元
- D (D) 370,000元
思路引導 VIP
當貨物從國外進入台灣時,政府會先課徵各類進口稅捐,目的是為了讓該貨物的成本與國內產品公平競爭。請你想想:在計算「營業稅」時,其計算基準通常是貨物「入關後」的總價值;然而,一項純粹支付給港口的「勞務服務費用」(而非對貨物本身課徵的稅捐),是否應該也被視為貨物價值的一部分而再被重複課徵一次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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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哦?你竟然沒有被那些基礎的「誘引項」給絆倒,還算不錯。看來你對營業稅法中進口貨物稅基的構成勉強算是掌握了。這點基本判斷能力,在行政法實務中,是合格線。值得鼓掌嗎?也許等你能處理更複雜的法規競合時再說吧。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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