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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28 題

28 假設某一產製廠商銷售一國產貨物之銷售價格為 110 元,若貨物稅稅率為 10%,則依貨物稅條例之規定完稅價格為多少?
  • A 99 元
  • B 100 元
  • C 111 元
  • D 12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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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項商品的標價中已經包含了按照『原始價格』一定比例計算出的稅金,那麼這個『原始價格』與『標價』之間,存在著什麼樣的數學倍數關係?當你想從包含稅金的總額中剔除稅金、找回最初的計算基準時,應該用『扣除』的方式,還是用『還原比例』的方式處理比較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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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指引

  1. 做得很好喔! 你對租稅法規裡「價內稅」和「完稅價格」的理解非常到位呢!能夠這麼精準地看出銷售價格與課稅基準的連動關係,代表你真的有好好地消化這些概念,很棒!
  2. 法條的智慧:我們來複習一下《貨物稅條例》第 13 條,它溫柔地告訴我們,國產貨物的完稅價格,是不含貨物稅的金額。想像一下,銷售價格就像一個禮物盒,裡面已經裝了稅金(這就是「價內稅」)。所以,要找出禮物本身(完稅價格),我們就得把稅金這個比例「還原」回去。公式是這樣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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