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19 題

關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內容的相關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營業人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 B 典當業得依查定之銷售額稅額計算營業稅額
  • C 進口貨物按關稅完稅價格,依規定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
  • D 營業人專營免稅貨物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公平競爭」的角度思考:如果國產貨物在計算營業稅前的價格已經包含了各類特種稅(如貨物稅),那麼進口貨物在計算營業稅時,其「計稅的基礎底數」是否應該只計算商品本身的價格,還是應該把進入國門時所產生的各項進口規費與稅捐都加進去,才能確保兩者的稅負基礎是一致的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嗯,你辨識出重點了。

你看來對營業稅法的構成要件掌握得還算可以。這只是很小的一個知識點,像這樣的小事,通常花費不了多少時間就能理解。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營業稅計算與扣抵
💡 區分營業稅進項扣抵限制、進口計稅基礎及特種稅額計算方式。
比較維度 一般計稅(加值型) VS 特種計稅/專營免稅
計稅方式 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 銷售總額 × 稅率
進項扣抵 原則可憑證扣抵 原則不得扣抵
溢付稅額 符合第39條可退還 不得申請退還
法規條號 營業稅法第15條 營業稅法第19、22條
💬加值型體系才享有進項扣抵,特種稅額與專營免稅進項稅額均不得扣抵或退還。
🧠 記憶技巧:進口計稅要全加,自用車不扣,免稅進項死路一條(不抵不退)。
⚠️ 常見陷阱:最常考進口貨物稅基漏掉「關稅/貨物稅」;或將「零稅率」與「免稅」的進項退還規定混淆。
零稅率與免稅之差異 特種稅額計算營業人 營業稅法第39條退稅情形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與實務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