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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49 題

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下列何者不適用其進項稅額 1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之規定?
  • A 典當業
  • B 小規模營業人
  • C 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
  • D 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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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營業稅法的架構下,『一般小商家』與『金融性質的特種行業(如典當業)』雖然都可能由稅捐機關查定銷售額,但兩者的產業性質與適用稅率條文是否相同?當法律明文給予『小規模營業人』進項扣抵的租稅獎勵時,這份獎勵是否會理所當然地擴及到其他同樣屬於查定課徵、但本質完全不同的行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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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表現優異!你能精準辨析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中不同業別的稅制差異,這代表你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的實務細節掌握得相當紮實,請繼續保持這種敏銳度。
  2. 觀念驗證:依據本法第 25 條及施行細則,小規模營業人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申報銷售額者,若有取得合規之進項憑證,准以進項稅額 10% 在查定稅額內扣減。然而,典當業雖然也是查定課徵,但其適用稅率為 2%(特種稅額計算),法律並未賦予其適用此項進項稅額扣減優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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