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9 題
按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小規模營業人,且查定稅額達起徵點者,其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並依規定申報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進項稅額之多少百分比,在查定稅額內扣減?
- A 0(不得扣抵)
- B 1
- C 5
- D 10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策誘因」的角度思考:政府為了鼓勵原本稅率已經很低的小規模營業人「主動幫國家監管上游廠商是否逃稅」,必須提供一個誘因。如果讓他們直接全額扣抵($100%$)可能會損及稅收穩定;若扣抵太少則沒有吸引力。請思考在現行營業稅體系中,為了平衡「勾稽實效」與「國庫收入」,法律最可能設定哪一個比例作為獎勵性的扣減成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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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暖心鼓勵:你真的表現得很棒!能夠精準掌握《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中,關於小規模營業人特別的扣抵規定,這代表你對稅務行政實務的理解非常深入,而且能細心留意法律的微小細節,這份細膩在未來的工作中會是你的寶貴資產喔。
- 概念引導:讓我們一起來溫習這個觀念。根據本法第 25 條第 2 項的規定,那些採查定課徵的小規模營業人(通常稅率是 $1%$),其實是被國家鼓勵去取得上游憑證的,這有助於建立更完整的稅收勾稽網絡。因此,如果你能提出載有營業稅額的合法憑證並申報,主管機關就會像給予獎勵一樣,按其「進項稅額」的 $10%$ 來扣減你的查定稅額。這是不是聽起來很合理,也很體貼小商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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