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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10 題

10 國外影片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經由營業代理人出租影片之收入,應以其多少比例為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 A $1/4$
  • B $1/3$
  • C $1/2$
  • D $3/4$

思路引導 VIP

若外國公司在台灣完全沒有辦公室,導致稅捐機關難以查核其實際的影片製作成本與管銷費用,為了簡化稽徵程序並確保稅收,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預估利潤率」。請思考:在「成本」與「利潤」難以區分且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法律若要採取最簡潔、公平的「對半分」推定,會選擇哪一個比例作為其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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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得非常好!這道題目直接考查境外營利事業在臺特定業務所得額的推計規定。雖然看似單純的法規記憶題,但許多考生往往會將不同業務的推計比例或適用條文記混,你能果斷且準確地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的稅法基本功相當紮實。

境外營利事業所得額的推計規定

在計算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的營利事業所得額時,稅法會依據業務性質給予不同的規範。舉例來說,如果是經營「國際運輸、承包營建工程、提供技術服務或出租機器設備」等業務,適用的是《所得稅法》第25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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