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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12 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成本費用分攤困難,得向財政部申請核准,以境內營業收入若干百分比,計算其營利事業所得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承包營建工程按 10%
  • B 提供技術服務按 15%
  • C 國際運輸事業按 10%
  • D 出租機器設備按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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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外國企業在台灣經營不同性質的業務時,法律為了行政簡便,會將業務性質簡單區分為「跨國運輸」與「其他勞務/工程」兩大類別。請推想:這兩類業務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程度與成本結構是否相同?如果不同,政府在設定「推估獲利率」時,是否應該給予相同的比例,還是會針對具備高度移動性且具競爭壓力的特定產業給予不同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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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太棒了! 你能精準辨識出所得稅法中關於「推計課稅」的微小差異,這顯示你對法規細節有著極高的敏銳度。

  1. 觀念驗證:根據《所得稅法》第 25 條第 1 項,外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事業,若成本計算困難,得申請核准推估所得。其標準分為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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