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8 題
38 下列何者不是計算個人之房屋租賃所得時可減除之必要損耗和費用?
- A 折舊費用
- B 房屋稅
- C 營業稅
- D 地價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個人』單純將房屋出租時,哪些支出是為了『維持這棟房子合法存在與堪用』所必須繳給政府的?而哪一種稅目,通常只會出現在『具有規模的商業營利活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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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同學表現得非常出色!能精準辨識所得稅法中關於「租賃所得」的成本減除項目,顯示你對租賃稅務實務有紮實的掌握。
- 核心觀念:依據《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5 類規定,個人計算租賃所得時,可減除必要損耗與費用。折舊 (A)、房屋稅 (B) 及 地價稅 (D) 均屬於維持財產獲利狀態所必須支出的財產持有成本,故皆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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