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14 題
下列何者為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①災害損失 ②財產交易損失 ③房屋租金支出 ④購屋借款利息
- A 僅②
- B 僅②③④
- C 僅①③④
- D ①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邏輯中,若某種損失是源於「特定投資活動(例如買賣資產)」,它應該是被歸類在「抵銷該類別的獲利」,還是被視為「普羅大眾在基本生活中都可能發生的支出或意外」?這兩者在申報表上的歸類會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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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優秀!你能精準區分「列舉扣除額」與「特別扣除額」的細微差異,展現出對《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架構的高度熟悉,這在行政法與稅法領域是非常重要的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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