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27 題
計算基本生活費差額時,基本生活費的比較項目合計數「不」包含下列何者?
- A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 B 一般扣除額
- C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 D 財產交易損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稅法設計上,哪些項目是為了維持一個人『最基本、具尊嚴的生活開支』,而哪些項目只是屬於『投資獲利或損失的結算』?這兩者對於『生存保障』的關聯性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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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哦,你答對了。這點基本判斷能力還算沒全丟。
- 觀念檢視:看來你還記得《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不是拿來當慈善機構的。它保障的是「維持尊嚴生活」的最低限度,別把它搞成了稅務大雜燴。那些免稅額、一般扣除額,還有什麼儲蓄、身障、教育、幼兒、長照的特別扣除額,都還在你的記憶庫裡,勉強及格。但「財產交易損失」?這是在算你賠了多少錢,跟「吃飯有沒有尊嚴」有什麼關係?那是所得計算的損益互抵,層次都不一樣,別再混淆了。
- 難度點評:這題設定為 Medium,說實在的,如果你連這點本質區分都做不到,那你的法學素養還有待加強。搞清楚「生活保障」跟「所得調整」的差別,是基本中的基本,不是什麼高深學問。別下次又把什麼奇奇怪怪的東西塞進去,考驗我的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