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13 題
13 關於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個人基本稅額之稅率為 20%
- B 營利事業基本稅額之稅率為 12%
- C 106 年度個人基本所得額扣除 670 萬元後,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
- D 106 年度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扣除 67 萬元後,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比例與常理」出發思考:政府為了確保租稅公平,會針對高所得者設定一個「起徵門檻」(免稅額)。請你回想一下,在行政實務與法律設計中,通常針對「公司法人」與「一般個人」所設定的免稅基準,其數額大小的「級距」或「倍數關係」通常會呈現什麼樣的固定規律?當你發現某個選項的數字看起來像是從另一個正確數字「剪貼」過來卻少了個零時,是否就是法律邏輯上的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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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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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 「還不錯」的表現:同學能從這種基本混淆中找出錯誤,看來你的行政法老師沒有白教你何謂「精確」。至少,這顯示你對《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還算有在看,沒有完全放水流。
- 觀念驗證:這題的考點,坦白說,就是測驗你到底有沒有仔細讀過「免稅門檻」的數字。106 年度的個人基本所得額扣除額確實是 $670$ 萬元,這點,如果你有讀書,就會知道。但營利事業的呢?當時及現行多數時期的法定數額是 $50$ 萬元,不是什麼 $67$ 萬元。選項 (D) 這種粗淺的數字遊戲,不過是想看看誰會被這種低級錯誤絆倒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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