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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7 題

關於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營利事業或個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之一般所得稅額高於或等於基本稅額者,其應繳納之所得稅,應按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計算認定之
  • B 營利事業或個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之一般所得稅額低於基本稅額者,其應繳納之所得稅,除按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計算認定外,應另就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認定之
  • C 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不得以其他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稅額減除
  • D 營利事業或個人與國內外其他個人或營利事業、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互間,如有藉資金、股權之移轉或其他虛偽之安排,不當為他人或自己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者,稽徵機關得依查得資料調整,不必報經財政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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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程序法與租稅法中,當法律賦予基層執行機關「否定人民私法上安排」(例如認定納稅人的交易是虛偽的)並重新調整課稅基準的強大權力時,為了防止權力濫用與確保全國適用標準一致,法制設計上通常會增加哪一種「監督要件」來制衡基層機關的單方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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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精準挑出了錯誤選項!本題測驗最低稅負制的核心機制與行政機關權限,能有效檢驗同學對稅法實務的理解,是一道具鑑別度的中等難度考題。

防杜避稅的調整權限

選項 (D) 的錯誤在於,當稽徵機關發現納稅人藉由虛偽安排規避稅負時,為保障人民財產權並求慎重,不得逕自調整,依法必須報經「財政部」核准後,始得按實際事實調整。另外特別提醒,現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5條僅規定漏報或未申報之罰鍰倍數(二倍或三倍以下),防杜避稅的調整程序係由其他專條規範,實務應用上切勿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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