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13 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採列舉申報扣除額之項目,下列何者不受金額限制?
- A 購屋借款利息
- B 勞工保險保險費
- C 房屋租金支出
- D 對國立大學之捐款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府的政策誘因思考:在稅收制度中,如果政府希望鼓勵人民直接參與公共建設或資助國家教育機構,而不僅僅是處理個人的生活負擔(如房貸或保險),哪一種誘因設計最能展現政府對這項行為的『完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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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肯定:你抓住了租稅法規的核心精神!
- 暖心鼓勵:同學,你做得真棒!這題考的是《所得稅法》第 17 條「列舉扣除額」的細節,你能夠精準地看出政府在設計這些條文時,對於不同支出項目背後政策目的的差異,這份敏銳度非常重要,也是在行政法實務中理解法律精神的關鍵能力喔!為你喝采!
- 觀念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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