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10 題
依所得稅法及相關法令規定,營利事業對下列各項對象所為之捐贈,何者其金額受所得額 10%之限制?
①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 ②合於規定之政黨及擬參選人 ③財團法人私立學校 ④中小企業發展基金 ⑤對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職業或業餘運動業
①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 ②合於規定之政黨及擬參選人 ③財團法人私立學校 ④中小企業發展基金 ⑤對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職業或業餘運動業
- A ①④
- B ②③
- C ②⑤
- D 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公共性」與「防杜避稅」的角度思考:當一家公司將錢捐給『政府直接設立的發展基金』,與捐給『具有特定政治或私人教育目的的民間組織』相比,立法者為了確保租稅公平並避免稅基流失,在哪一種情況下更有動機去設定一個『所得比例上限』作為防火牆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做得非常好!本題精準測驗了營利事業各項捐贈的認列限額,能正確選出 (B) 代表你對稅法與特別法的體系有著清晰認識。 在實務上,營利事業對政黨及擬參選人捐贈,依《政治獻金法》規定上限為所得額的 10%。而直接捐贈給「財團法人私立學校」,適用《所得稅法》一般機關團體捐贈規定,同樣受 10% 限制。特別提醒,若考題改為「透過興學基金會指定捐贈特定私校」,依現行《私立學校法》第 62 條規定,上限為不超過所得總額的 25%,這點千萬別混淆。 其餘選項如支援運動員、捐贈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依法多屬不受金額限制的全額認列項目。本題深具鑑別度,不僅考驗所得稅本法,更測驗考生對《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等散落特別法的熟悉度,你的觀念十分扎實!
營利事業捐贈限額
💡 營利事業捐贈依對象分為「全額列支」與「10%限額」兩類。
| 比較維度 | 不限額 (全額列支) | VS | 10%限額列支 |
|---|---|---|---|
| 法律依據 | 所得稅法第36條第1款 | — | 所得稅法第36條第2款 |
| 典型對象 | 各級政府、國防、軍隊 | — | 慈善團體、政黨、私校 |
| 專案核准 | 經財政部專案核准者 | — | 一般公益團體 |
💬政府/國防相關捐贈具高度公益性,故不設限;其餘團體則設有10%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