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41 題

下列何種扣除額可扣除之對象包括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所有合於規定之受扶養親屬?
  • A (A)保險費
  • B (B)醫藥及生育費
  • C (C)租金支出
  • D (D)教育學費特別扣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生存基本需求」的角度思考:在一個申報戶中,哪一種支出是關乎「每一個人」最基本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全,且政府最不應將其視為可課稅的所得?當某種支出是任何年齡層(無論長輩或幼兒)都必然可能發生且不可或缺時,法律通常會給予最廣泛的適用範圍,而不受身分或人數的特別限制。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稅法基礎

  1. 觀念驗證:本題的核心在於《所得稅法》第 17 條對「列舉扣除額」對象的界定。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的設計初衷是保障國民的「生存權」與「量能課稅原則」。因此,只要是申報戶內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所有合於規定之受扶養親屬,其醫療支出皆可核實列舉扣除,且法律並未設定扣除總額上限。
  2. 比較解析:保險費每人限額 $24,000$ 元且有親屬限制;租金支出以「申報戶」為單位;教育學費則僅限於「受扶養子女」。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