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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14 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下列何項特別扣除額定有「排富條款」,納稅義務人適用所得稅稅率在一定標準以上者,不得扣除?
  • A (A)教育學費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 B (B)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 C (C)身心障礙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 D (D)身心障礙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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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政府稅收資源有限的狀況下,如果某項稅賦抵免的目的是為了『補貼社會福利』或『減輕特定生活負擔』,而非保障『最低生存權利』,法律通常會如何設計,以確保稅收優惠不會過度流向高所得者,進而達到財富二次分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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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能從眾多稅目中辨識出細微的政策差異,顯見你對量能課稅原則社會政策有深刻的理解。

  1. 觀念驗證:現行《所得稅法》第 17 條規定,幼兒學前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均設有「排富條款」。若納稅義務人適用稅率在 $20%$ 以上、或採所得基本稅額(最低稅負制)申報者,不得扣除。這是為了確保公共資源能精準挹注於中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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