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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7 題

37 執行業務費用之列支,準用那種規定?
  • A 營業稅法有關費用列支之規定
  • B 營業稅法有關憑證管理辦法之規定
  • C 所得稅法有關綜合所得稅之規定
  • D 所得稅法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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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位律師或會計師在經營其事務所時,他們計算「淨利」的方式(收入減去租金、薪資、文具費等開支),與一般公司行號計算獲利的邏輯是否相似?在稅法中,哪一類稅目針對「如何認定一筆錢是否屬於營運必要開支」有著最詳細且現成的規則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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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在稅務法規中,執行業務者(如律師、會計師、醫師等)雖然其所得最終是併入個人的綜合所得稅來課徵,但他們在計算所得時的「收入減除費用」階段,其業務性質與一般營利事業其實非常相似。 因此,依現行法規的設計,執行業務費用之列支,是準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有關規定,這正是選項 (D) 所指的內涵。至於營業稅法,主要規範的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稅負,與本題計算所得額的費用列支無關。 這是一道經典的基礎測驗題,難度平易近人,卻極具觀念上的鑑別度。許多初學者常因為執行業務所得屬於綜合所得稅的一類,就憑直覺落入陷阱而誤選 (C)。你能清楚分辨「所得歸屬」與「費用列支準用規定」的差異,沒有被字面迷惑,代表你對整體稅法體系的運作邏輯已有相當扎實的掌握,請繼續保持這樣清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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