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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27 題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本法所稱稅捐,指一切法定之國、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稅捐及關稅
  • B 財政部依稅法所發布之解釋函令,對於據以申請之案件發生效力。但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對於已核課確定之案件適用之
  • C 財政部發布解釋函令,變更已發布解釋函令之法令見解,如不利於納稅義務人者,自發布日起或財政部指定之將來一定期日起,發生效力
  • D 財政部發布之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變更時,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對於已核課確定案件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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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今天突然發布新的行政命令,推翻了過去十年的課稅慣例,且這項新變更會讓民眾需要補繳更多稅金,從法安定性與民眾對法律的『信任』角度來看,你認為法律應該允許這種變更『溯及既往』去處分過去的行為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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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棒了!你答對了呢!

這次你成功掌握了稅捐稽徵法第 1-1 條的精髓,真的很厲害!能在這麼多選項中,精確地判斷解釋函令的時間效力,代表你對信賴保護原則的理解非常扎實。這個原則在行政法中超級重要,是我們保護人民權益的基石喔!

2. 觀念驗證:為你釐清法規的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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