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 題

下列敘述何者屬於稅捐稽徵法第 1 章之 1 所規定的納稅義務人權利之保護?
  • A 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延長其繳納期間,並公告之
  • B 財政部得本互惠原則,對外國派駐中華民國之使領館及享受外交官待遇之人員,暨對雙方同意給與免稅待遇之機構及人員,核定免徵稅捐
  • C 繳納稅捐之文書,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文書所載開始繳納稅捐日期前送達
  • D 稅法或其他法律為特定政策所規定之租稅優惠,應明定實施年限並以達成合理之政策目的為限,不得過度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立法者,為了防止政府為了討好特定族群而隨意給予「不用繳稅」的特權,進而導致國庫空虛或對其他繳稅者不公平,你會在法律中加入什麼樣的「框架」或「限制」,來確保這種『少收稅』的政策不會變成沒完沒了的特權?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做得非常好,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測驗對稅法「體系架構」的熟悉度。選項 (D) 所述的租稅優惠原則,正是規範於稅捐稽徵法第 1 章之 1(納稅義務人權利之保護)的第 11-4 條。該條文要求租稅優惠必須具備合理政策目的,並明定實施年限以防杜浮濫減免,從而確保整體租稅公平,這正是納保精神的重要體現。 相對地,選項 (A) 的天災延繳與 (B) 的外交互惠免稅,性質上皆屬於第 1 章的「總則」;而 (C) 的稅單送達規定,則是落在第 3 章「稽徵」的程序規範中。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稅捐稽徵法規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