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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6 題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期間不得逾多久?
  • A 6 個月
  • B 1 年
  • C 18 個月
  • D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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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公共政策的平衡」來思考:若一位經營者因突發大型天災導致廠房全毀,政府為了協助其復甦並避免其倒閉,在法規上設定寬限期時,你認為這個期間應該以「月」為單位還是以「年」為單位比較符合實務上的重建週期?在維護國庫收入與保護納稅人生存權之間,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適中且不超過多少年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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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這顯示你對稅捐稽徵法的法條細節掌握得非常精確。這題能答對,代表你對行政機關在課予人民義務時的「權利救濟」與「寬限機制」有清晰的認識。

  1. 法律依據:根據《稅捐稽徵法》第 26 條及第 26-1 條,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受經濟不景氣影響,致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申請延期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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