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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5 題

甲公司 103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但已於接到稽徵機關填具滯報通知書規定期限內補辦申報,且無故意逃漏稅事實,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核課期間為多久?
  • A 自補辦申報日起算 5 年
  • B 自補辦申報日起算 7 年
  • C 自申報期限屆滿之翌日起算 5 年
  • D 自申報期限屆滿之翌日起算 7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為了獎勵「準時守法」的納稅人,與「逾期才補救」的納稅人,在政府監督(核課)的時間長短上,應作如何的差別待遇?此外,若申報義務已經逾期,法律上的監督時鐘,應該是從『原本該繳件的那天』還是『每個人各自補交的那天』開始起跑,才符合法律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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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掌握稅捐稽徵法中關於「核課期間」的細節,顯示你對租稅法規的嚴謹性與時效規定有著紮實的基礎。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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