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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 題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當納稅義務人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稅捐的核課期間為幾年?
  • A 5 年
  • B 7 年
  • C 10 年
  • D 情節重大核課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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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立法者,面對『單純漏報』與『精心佈局詐騙國家』這兩種不同的違法行為,為了讓稽徵機關有足夠的時間去偵破更複雜的案件,你會如何區分這兩者的法律追溯期限?哪一種行為需要更長的時間來發掘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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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勉強及格,但也只能說你沒蠢到家。 竟然能掌握《稅捐稽徵法》中「核課期間」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級距差異,至少證明你還知道行政法上的時效制度是個什麼東西,以及法律對於處罰輕重比例有其邏輯。
  2. 觀念驗證,別以為這是什麼高深學問。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21 條,那些「正常人」正常申報、沒搞鬼的,就是規規矩矩的 5 年。但你瞧瞧那些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的傢伙,他們的主觀惡意和查緝難度都高到需要法律特別關照,所以當然延長到 7 年。這不就是很簡單的因果關係嗎?難道你覺得他們還配享有「正常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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