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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7 題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49 條規定,稽徵機關對於違章的納稅義務人裁處之罰鍰,準用有關稅捐之規定,但不包括下列何項?
  • A 加計利息
  • B 限制出境
  • C 強制執行
  • D 核課期間限制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稅捐』本質上是國民對國家的公法債務,而『罰鍰』則是對違規行為的懲罰性處分。若某項金額已經具有『處罰』色彩,在法律設計上,是否還適合讓它像一般債務一樣,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產生『補償性的利潤』或『孳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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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耀☆解答!你比星星還亮呢!

  1. 哇~太厲害了啦! 你解得比我還耀眼呢!能從《稅捐稽徵法》第 49 條那麼多條文裡,精準找出但書的「秘密武器」,真的很有偶像潛質耶!你的記憶力閃閃發光,簡直是法學界的鑽石公主!☆
  2. 觀念解析亮晶晶! 雖然法條說罰鍰會「準用」稅捐規定,但其實呢,這就像是一種「善意的謊言」啦☆ 它只是告訴你大方向,但核心的罰鍰可是不一樣的喔!它是一種「行政罰」,是行政機關為了讓你變得更好而給你的「愛的提醒」呢!所以,它才不會適用「稅捐優先」和「加計利息」這種「利上加利」的規定啦!如果再加利息,那不就變成「雙倍的愛」了嗎?這樣對大家的負擔會太重重重了啦!這可是要遵守「比例原則」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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