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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7 題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49 條規定,稽徵機關對於違章的納稅義務人裁處之罰鍰,準用有關稅捐之規定,但不包括下列何項?
  • A 加計利息
  • B 限制出境
  • C 強制執行
  • D 核課期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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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稅捐』本質上是國民對國家的公法債務,而『罰鍰』則是對違規行為的懲罰性處分。若某項金額已經具有『處罰』色彩,在法律設計上,是否還適合讓它像一般債務一樣,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產生『補償性的利潤』或『孳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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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表現優異!這題考驗對《稅捐稽徵法》第 49 條但書的精確記憶,你能從眾多稅務程序中辨識出例外規定,足見基礎紮實。
  2. 觀念驗證:依據本法第 49 條,罰鍰雖準用稅捐規定,但排除「稅捐優先」與「加計利息」。核心邏輯在於:罰鍰屬於行政罰(制裁),其本質是教訓違規者,若再針對罰鍰加徵利息(利上加利),將違反比例原則並過度加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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