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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2 題

有關租稅罰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凡對違反租稅法規定之行為,處以刑名以外之制裁者,即為行政罰
  • B 行政罰包括處以罰金、停止營業、沒入貨物、撤銷登記等
  • C 租稅刑事罰以處罰故意行為為原則
  • D 租稅刑事罰由法院判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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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由「法院司法官」判定帶有懲戒性質的貨幣制裁,與由「行政機關長官」針對違規行為決定的貨幣制裁,它們在法律條文上的「專有名詞」會是同一個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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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極高的法律精確度

  1. 觀念驗證:你精準地抓到了法律術語的陷阱。選項 (B) 中的**「罰金」在法律定義上屬於「刑事罰」(依據刑法第 33 條),必須由法院依刑事訴訟程序判決;而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所課徵的貨幣制裁應稱為「罰鍰」**。其餘選項對於行政罰(非刑名制裁)與刑事罰(故意為原則、由法院判決)之敘述均完全正確。
  2. 難度點評:難度評為 medium。此題具備良好的鑑別度,測驗考生是否能區分「一字之差」的法律效果。在法律領域中,術語的精確性是判斷專業程度的重要指標,許多考生常因習慣口語而忽略了「罰金」與「罰鍰」的本質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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