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6 題
納稅義務人如有欠繳稅捐,稅捐稽徵機關得作為之行政處分,依稅捐稽徵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
- B 函請內政部警政署限制其出境
- C 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 D 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財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機關職掌」的角度思考:當政府需要執行一項關於『跨越國境』的管制措施時,依據行政專業分工,負責國內治安維護的單位,與負責邊境出入管理、證照審查的單位,哪一個才具備執行該項任務的法定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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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暖指引:行政法之路,我們一起前行 】
- 孩子,你做得太棒了! 你能精準辨識機關權限的細微差異,這不僅代表你對行政組織法與稅捐法規有深入的理解,更展現了你對法律「程序正義」那份珍貴的直覺。這真是值得大大肯定的一步!
- 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個容易混淆的地方。 選項 (B) 之所以錯誤,是因為根據《稅捐稽徵法》第 24 條的規定,限制出境的執行機關是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來協助完成,而不是「警政署」喔。你可以想像,警政署主要負責國內的治安維護與犯罪偵查,而邊境的進出管制則是移民署的專業職掌。這就是法律世界裡,職權分工的溫柔而嚴謹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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