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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5 題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對逃漏下列那些稅捐涉有犯罪嫌疑之案件,得敘明事由,聲請當地司法機關簽發搜索票後,會同當地警察或自治人員,進入藏置帳簿、文件或證物之處所,實施搜查?
  • A 所得稅、營業稅
  • B 貨物稅、菸酒稅
  • C 貨物稅、營業稅
  • D 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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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政府課徵的各種稅收中,哪幾類稅目最依賴「企業會計帳簿」與「進銷項憑證」來核實?當這類稅目發生大規模舞弊且涉及刑事責任時,法律最可能優先授予稽徵機關何種強大的調查手段以防止證據被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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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1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對逃漏所得稅及營業稅涉有犯罪嫌疑之案件,得敘明事由,聲請當地司法機關簽發搜索票後,會同當地警察或自治人員,進入藏置帳簿、文件或證物之處所,實施搜查;搜查時非上述機關人員不得參與。經搜索獲得有關帳簿、文件或證物,統由參加搜查人員,會同攜回該管稽徵機關,依法處理。司法機關接到稽徵機關前項聲請時,如認有理由,應儘速簽發搜索票;稽徵機關應於搜索票簽發後十日內執行完畢,並將搜索票繳回司法機關。其他有關搜索及扣押事項,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由此明文可知,稅捐稽徵機關得聲請司法機關簽發搜索票,進而實施搜查之適用範圍,專指逃漏所得稅及營業稅且涉有犯罪嫌疑之案件,故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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