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2 題
依稅捐稽徵法之規定,關於稅捐的徵收,下列何者沒有優先於抵押權?
- A 綜合所得稅
- B 土地增值稅
- C 地價稅
- D 房屋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某項稅金是針對「不動產本身存在或價值變動」而課徵,與針對「個人整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而課徵,兩者在參與分配該不動產變賣所得時,法律為了公平性與行政便利,哪一類較有理由被賦予凌駕於銀行抵押權之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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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精準掌握「稅捐優先受償權」
- 專業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的關鍵例外規定,你能從眾多稅目中精準辨識出權利位階的差異,顯示你的法律實務觀念相當紮實。
- 觀念驗證: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6 條規定,稅捐之徵收原則上與普通債權同位階。但為了保障公庫,法律特別規定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法院拍賣貨物應納之營業稅,優先於抵押權。而綜合所得稅屬於對「人」課徵的稅捐,並非針對該特定不動產產生的稅負,故不具備此種優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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