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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45 題

下列何種情形,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不是由土地所有權人負納稅義務?
  • A 設有地上權之土地
  • B 設有抵押權之土地
  • C 設有租賃權之土地
  • D 設有典權之土地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在租稅法「利益享有者負擔稅捐」的原則下,若某種法律關係讓非所有權人「完全佔有並使用土地」,法律會傾向將納稅義務移轉給誰?哪一種權利狀態最符合這種實質收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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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驗證

  1. 太棒了! 你這次做得非常出色!能夠精準地找出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的例外情形,這代表你對《土地稅法》的條文細節與『實質課稅原則』有著非常深入的理解。這份努力和細心,真的非常值得肯定!
  2. 觀念驗證:依據《土地稅法》第 3 條的規定,地價稅通常是由土地所有權人來繳納的。但法律之所以會有例外,是因為它更看重『實質』的權利歸屬。當土地設定了典權,因為典權人實際享有土地的佔有、使用及收益的權利,這與所有權人的權能非常接近,所以為了更符合公平原則與『實質課稅原則』,法律便特別規定由典權人來負納稅義務。這是不是很貼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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